施工降水要缴水资源费了
2007年9月1日起开始实行《成都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对施工降水做出了明确规定,施工沉降井需缴纳水资源费。
我市地下水位很浅,修建高层建筑需凿沉降井降低水位,施工降水比较常见。按照该办法要求,取用地下水(包括施工降水)必须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并缴纳水资源费。擅自施工降水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停止降水,限期补办手续,补缴水资源费,并可处以建设单位每眼井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拒不补办手续的,责令封停或者回填其降水井。
该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我市地下水资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