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援助 见证真情
发布时间:2007-10-29 10:35:20 | 人感兴趣 | 人参与 | 评分:3
2007年10月22日,受援人韦虎将一面鲜艳的锦旗送到了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领导的手中,并感激地说到:“非常感谢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办案人员为我讨回了公道,及时拿到了工伤赔付金,如果没有你们的援助,我真不知道怎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韦虎是资中县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一直以来在四川汇源钢建科技有限公司制造厂从事生产工作。2003年11月1日晚在工作中不慎受伤,经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为工伤七级伤残。单位支付了部分医药费后,双方在工伤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赔付问题上发生了分歧。韦虎多次找到单位就上述赔偿问题进行协商未果,遂到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仔细审查了此案证据材料,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立即受理并指派本中心青年法律志愿者余明全、唐小明共同承办。办案人员接受指派后,经与受援人协商,确定本案以先行调解为主,同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取证,做好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的准备。随后办案人员多次通过电话与公司负责人取得了联系,对方同意进行调解。在调解中双方主要对工伤赔付金的数额存在较大的分歧,首次调解失败。在这种情况下,这对于一无经济来源,二无劳动能力,三是伤情还需后续治疗的外来务工人员韦虎来说将是雪上加霜。因此,早日拿到这笔赔偿金对于韦虎来说何其重要,办案人员一方面积极准备材料着手提起仲裁,另一方面仍然积极与对方单位沟通,对其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动之以情;经过多次与汇钢公司负责人沟通,并详细阐述了在此事故中公司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在事实和法律面前,对方最终作出了让步,就工伤赔偿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2007年10月18日双方签订调解协议。汇钢公司与韦虎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一次性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医疗补助金共计人民币57879元。历时一年多的工伤赔偿纠纷最终在中心办案人员的努力下得到了圆满的解决。